西峰辖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
(第7号)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建设“两手抓”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西峰辖区企业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对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由企业提交复工复产申请、从业人员14天内活动轨迹和健康信息、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办备案后复工复产。对私自复工复产造成疫情输入的,依法追究责任;对监管不到位的相关单位责任人严肃问责。
二、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备足备齐疫情防控物资,设置符合标准、数量充足的人员隔离场所。支持企业集中包车组织员工返岗。复工复产后要加强管理,对公共场所按规定进行消*,实行错峰分散就餐,每天对员工进行4次体温检测,发现有异常状况人员,第一时间隔离,并向所在乡镇、街办报告。
三、商场、商业门店、宾馆等经营场所恢复营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报所在乡镇、街办备案后方可营业。营业场所必须定期实施消杀,进入场所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发现有发热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宾馆要严格查验入住人员健康证明,落实旅客入住登记制度。餐饮服务单位严禁同桌2人以上聚餐,提倡以外卖打包形式经营。
四、所有活禽交易市场、宰杀门店、乡村集贸市场以及旅游、休闲、娱乐、影剧院、博物馆等暂缓营业,具体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五、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来峰返峰人员,与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外地移交我区管理的“四同”(同户、同住、同航班、同车次)人员,以及区外协查的密切接触人员等来峰返峰,必须全部集中医学观察14天。市外其他地区来峰返峰人员未满14天的,由乡镇、街办负责落实“三联一保”居家隔离观察措施。集医院留观期满人员,要继续居家隔离观察14天。
六、设置的12个交通检测站和农村村庄、城镇居民小区检测点对本辖区城乡居民出入不再限制,但对所有外来人员,必须逐人严格进行人员流动信息确认登记和体温检测,不得有任何疏漏。
七、凡在峰工作、经商、生活或有住所以及途经西峰的市内各县来峰返峰人员,能够提供以下证明信息之一的可正常通行且不再落实14天居家隔离观察措施。①两日内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或购票凭证;②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③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证明(包括手机保存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