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人民*府
关于西峰城区部分道路限制
机动三轮车、非标四轮电动车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解决中心城区交通拥堵、行车秩序混乱的问题,有效改善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从年9月1日起,在城区部分道路对机动三轮车、非标四轮电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有效期五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非标四轮电动车(不含正在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邮*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
二、限行区域:南北大街(兰州路至解放路段)、长庆大道(兰州路至解放路段)、九龙路(兰州路至东大街段)。
三、限行时间:每日7时30分至19时30分。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时段驶入限行区域内的机动三轮车、非标四轮电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予以处罚。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府
年7月23日
来源:庆阳市西峰区人民*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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