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报道了庆阳西峰交警在十字路口边违法停车一事,其中提到庆阳市西峰区东方丽晶茂十字路口边,有交通警察在没有停车位的路边违法停车:
庆阳西峰交警在十字路口边违法停车市民:知法违法如何要求别人守法
5月17日下午5时左右,针对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报道中提到的情况,庆阳交警-西峰交警大队回复称:“西峰交警大队已对该民警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罚。”
西峰交警大队发出的处罚决定书显示,被处罚人于年05月17日11时00分,在兰州路与南大街岐*大道十字米实施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代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ー条第十项决定予以元罚款。
(来源:华商报-二三里资讯)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无论是开车在外还是停车,都要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