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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40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乐于奉献、能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3.品行端正,心理健康,纪律观念强,协调能力强,能保守工作秘密;
4.年龄在18周岁(含)至28周岁(含)之间(年5月24日至年5月24日);有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可放宽至30周岁;
5.身高1.72米及以上。退伍*人和警校、公安院校毕业生,身高可放宽至1.70米;
6.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证书(退伍*人可以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同等条件下,退伍*人、*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7.语言表达流畅,汉语普通话标准,汉族中会:英、日、韩、维、藏等民族语言者优先;
8.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持有A、B型驾驶证及熟练掌握驾驶技术者优先;
9.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无口吃、重听、无纹身、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
10.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治历史清白。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3.具有吸*史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经从事过辅警工作,因违纪违规被解聘的;
6.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家庭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吸*史或参加过邪教组织的;有被刑事处罚或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或与公安机关(*法机关)直接发生冲突、有袭警等妨碍公务行为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体检、笔试、面试、公示、合同签订等环节。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由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