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乐于奉献、能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心理和身体素质;3.品行端正,心理健康,纪律观念强,协调能力强,能保守工作秘密;4.年龄在18周岁(含)至28周岁(含)之间(年4月16日至年4月16日);有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可放宽至30周岁;5.身高1.72米及以上。退伍*人和警校、公安院校毕业生,身高可放宽至1.70米;6.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证书(退伍*人可以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同等条件下,退伍*人、*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7.语言表达流畅,汉语普通话标准,汉族中会:英、日、韩、维、藏等民族语言者优先;8.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持有A、B型驾驶证及熟练掌握驾驶技术者优先;9.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无口吃、重听、无纹身、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10.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治历史清白。(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曾被行*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3、具有吸*史的;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5、曾经从事过辅警工作,因违纪违规被解聘的;6、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7、家庭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吸*史或参加过邪教组织的;有被刑事处罚或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或与公安机关(*法机关)直接发生冲突、有袭警等妨碍公务行为的;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二、招聘程序本次招聘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体检、笔试、面试、公示、合同签订等环节。(一)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由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发布招聘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1.现场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驾驶证(如有需提供)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现场报名,报名资料恕不退还。2.目测。测量身高,看五官是否端正,有无不良嗜好,有无口吃、重听、色盲,检查有无纹身。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4.报名时间:年4月16日至4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5.报名地点: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辅警办(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号)6.—(三)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包括立定跳远、10×4往返跑、引体向上、米跑四项。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结果实行合格制,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四)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五)笔试笔试1科。考试内容为时事*治、*建工作、公共基础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笔试成绩满分为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具体通知。注意事项: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不得代领。(六)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面试满分为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七)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