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第一时间报警是常识
但总有人幻想可以“溜之大吉”
最终害人害己!
4月26日凌晨4时,西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在岐*大道与朔州路十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的警情,随即通知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勘察现场。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辆面包车和私家车发生碰撞,致使面包车侧翻,车上的两名随乘人员受伤,面包车驾驶人已逃离现场。
民警随即展开受伤人员施救和事故现场勘察。与面包车驾驶员同行的两人,其中一人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对肇事逃逸者并不熟悉,再加上喝酒、受伤无法提供有效线索,以平时办案的经验,值班民警认为面包车驾驶员逃逸背后肯定还隐藏其他违法行为,并第一时间汇报值班领导,随即分头开展侦察追逃,民警通过信息查询、调取录像、规劝等手段,最终于7时30分许在西合公路什社附近将面包车驾驶人左某鹏抓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mg/ml,属醉酒状态。
根据调查了解,左某鹏酒后驾驶甘M5K面包车沿西峰区岐*大道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岐*大道与朔州路十字时,与沿朔州路由东向西行驶吉某博驾驶的甘M8K号小轿车相碰撞,造成甘M5K号车侧翻,乘坐人李某*,秦某受伤,发生交通事故后欲私了不成,面包车驾驶员见对方报警,弃车逃逸,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侦办,嫌疑人成功抓获,对其酒驾肇事逃逸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法规链接——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西峰公安交警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机动车缉查布控等高科技手段的日益普及和应用,发生交通事故后妄图逃逸,不仅无处可逃,还将使肇事逃逸者罪加一等,面临法律的严惩。肇事逃逸后,已经投保的,保险公司将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由车主自掏腰包。肇事逃逸还将与个人诚信挂钩,直接影响当事人生活、工作等方方面面。为此,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就是要及时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伤员,这也是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做法。编辑:郭春丽马威武审核:刘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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