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圈子粉丝专属福利
回复两字,获取最新招聘求职!
回复两字,获取资深红娘一对一服务!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镇检一部刑诉〔〕19号
被告人马某甲,男性,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130********,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镇**村**组**号,住址同户籍所在地,农民,案发时系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福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车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年11月7日被镇原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11月20日镇原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被镇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年1月27日经镇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镇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甘肃省镇原县公安局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某甲涉嫌交通肇事罪,于年1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家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年11月6日16时30分,被告人马某甲持“A2”驾驶证,驾驶陕K*****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陕K****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上乘同事奚某某),从泾川县**镇装载一车原油准备返回陕西省定边县福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驻甘肃省庆市西峰区肖金镇分公司。17时40许,被告人马某甲驾驶该车沿镇原县屯曙乡道由南向北行经3KM+M(镇原县屯字镇曹路行*村马湾自然村)路段处,超越前方同向被害人马某乙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时相刮擦,致马某乙受伤、二轮电动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马某乙医院救治无效于当日死亡。年11月11日,甘肃省镇原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镇)公(司)鉴(法病)字49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为马某乙符合多发性肋骨骨折内脏破裂功能障碍死亡。
年11月12日,经镇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6228271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甲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乙在本起事故中无责任。
案发后,马某甲代理人于年11月16日与被害人家属路某某达成调解协议,由马某甲赔偿路某某关于被害人马某乙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等共计.6元,已全部履行,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协议、谅解书、户籍证明等;
2.证人奚某某、路某某等人证言;
3.被告人马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
5.现场勘查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马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甲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马某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被告人马某甲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镇原县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检察网
●涉及24多人!庆阳这个地方实施易地搬迁,涉及……
●
庆阳人注意啦!这6种宅基地不再属于自己,子女无法继承!●万/亩!土拍战火重燃,庆阳这两块土地又成功拍卖
●预计投资万!庆阳这所小学将要整体搬迁,开工日期已定
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