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庆阳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全区各参保职工:为使全区参保的城镇职工慢特病患者都能享受到门诊慢特病*策,切实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规范报销流程、强化慢特病申报及费用报销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慢特病病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补偿范围的疾病共分三大类35种。
Ⅰ类(4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
Ⅱ类(10种):糖尿病伴并发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型、丙型肝炎的干扰素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脑梗塞、脑出血恢复期;重症帕金森氏病;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Ⅲ类(21种):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肺结核(活动期);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阶段;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8.原发性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苯丙酮尿症(18岁以下);股骨头坏死;慢性肾炎、肾病(活动期);老年痴呆症;脑瘫;甲状腺功能亢进;精神分裂症;癫痫;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行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申报条件及保障范围参保职工患以上35种门诊慢特病病种之一,需长期进行门诊服药治疗的患者,在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的医药费用。
三、申报时间年5月1日至9月30日。
四、申报地点区*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2号窗口)。
五、申报资料申报时提交:1.社会保障卡;2.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3.近两年相关病种住院病历(加盖医疗机构病历专用章)医院诊断证明;4.现场填写慢特病鉴定申请表。
六、申报病种及确认患纳入范围内多种慢特病的,只能确认一种,应当选择最严重或最符合确认指征的慢特病进行申报。
申报工作结束后,区医保局组织诊断机构的临床专家,按照国家统一的疾病临床指征标准对慢特病患者进行临床诊断鉴定、确定。
七、补偿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补偿限额内,按患者实际费用中符合“三个目录”部分的费用按70%比例予以补偿,超过年度限额后医保基金不再补偿。
Ⅰ类慢特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Ⅱ类慢特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Ⅲ类慢特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八、就诊和购药1.经确认的城镇职工慢特病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医院、医院、医院、医院4医院就医购药,在个人确认的慢特病年度封顶限额内,只需以现金方式支付所发生的*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30%,*策范围外的费用应全额自付。
2.医院诊疗或购药的患者,需向区医保局职工股申请同意后,方可外出就医。医药费用个人先行垫付,12月份将票据提交区医保局职工股予以审核报销,跨年度的不予受理报销。
3.凡在确定的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确认病种的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的正式门诊结算发票均可报销,票据中无详细名称的需提供相关明细清单或处方。
4.非患者本人就医、非市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属市外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但未做备案的、与确认疾病及其并发症无关、违规开药、体检费、特需服务费、虚假处方和发票,以及违反基本医保*策规定的费用,不纳入补助范围。
九、其他注意事项1.年已申请认定的人员需更改病种的,重新提供资料,按初次申报对待。
2.年新申请认定的门诊慢特病人员待遇保障期为3年,到期后工作人员将进行报销系统信息比对,与申报病种相关报销信息的予以自动延期,没有与申报病种相关报销信息的,区医保局将于到期后适时组织体检重新认定。
3.请广大参保职工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规定的期限在指定地点提交申报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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