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某某等2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年5月26日至29日,由西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某某等28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西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第五起涉恶犯罪案件。
西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年以来,被告人梁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兰飞公司及个人名义向社会高息放贷,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归还,梁某某、梁某便纠集公司员工采取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字样横幅、统一身穿“讨债”字样马甲、阻堵大门、喷涂墙面等手段进行滋扰、纠缠,强拿硬要和强迫转让股份、产权的方式在公共场所聚众造势,暴力讨债,逐渐形成以梁某某、梁某为首要分子,其他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内部层级明确且人员相对固定,长期从事高利放贷活动,纠集人员组成讨债组织,多次采用“软暴力”的讨债手段,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受理该案后,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组高度重视,配齐、配强办案力量,成立了由副检察长任组长、两名员额检察官为成员的专案组审查该案。专案组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黑恶案件“十个必须”的要求,为确保精准、有力指控犯罪,庭审前专案组派员参加了庭前会议,详细梳理了案件证据材料,核对示证提纲及多媒体示证内容,完善举证、讯问、答辩提纲及公诉意见,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在历时四天的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28名被告人,并针对犯罪事实进行有理、有据、有力的举证质证。面对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辩护,公诉人结合在案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答辩,并在法庭中发表了深刻的释法说理教育及法治宣传。
该案庭审效果良好,由于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影响较大,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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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杨阳
编辑丨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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