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申小东、白**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主犯申小东、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博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对申小东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元,并处罚金元,并不得假释;数罪并罚对白**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元,并处罚金元。何强强等8名骨干被判处十八年六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27人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陇东报
主编:郭治斌
编审:刘耀
编辑:曹延延
-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