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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4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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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徐丽与李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向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徐丽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向东,男,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专署巷96号平房。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0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向东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向东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举报举报被执行人李向东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路支行与寇国*、谢丽丽、寇国柱、王雅楠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寇国*、谢丽丽、寇国柱、王雅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路支行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寇国*,男,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什社乡李岭村寇老庄队2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01X。

被执行人谢丽丽,女,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什社乡李岭村寇老庄队2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106。

被执行人寇国柱,男,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什社乡李岭村寇老庄队6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04。

被执行人王雅楠,女,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什社乡李岭村寇老庄队6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70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寇国*、谢丽丽、寇国柱、王雅楠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寇国*、谢丽丽、寇国柱、王雅楠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寇国*、谢丽丽、寇国柱、王雅楠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25.76元及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收以保密。

举报-85180691337975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路支行与张海龙、寇雅洁、寇国柱、王雅楠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海龙、寇雅洁、寇国柱、王雅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路支行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海龙,男,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温泉乡八里庙村老庄队5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

被执行人寇雅洁,女,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温泉乡八里庙村老庄队5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1228。

被执行人寇国柱,男,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什社乡李岭村寇老庄队6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04。

被执行人王雅楠,女,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什社乡李岭村寇老庄队6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70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海龙、寇雅洁、寇国柱、王雅楠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海龙、寇雅洁、寇国柱、王雅楠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海龙、寇雅洁、寇国柱、王雅楠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61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收以保密。

举报-85180691337975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改粉与葛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葛鹏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改粉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葛鹏飞,男,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城县驿马镇夏涝池村中坪组1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10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葛鹏飞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葛鹏飞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举凡向本院举报举报被执行人葛鹏飞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85180211888035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消息来源:西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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