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至3月9日,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杜磊磊等10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诈骗罪案件,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常态化之际,宁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年至年期间,被告人杜磊磊长期纠集被告人徐小宁、杜建家、樊青、马源、唐凯、樊治通、孙银刚、司小龙、杜小平等人,以杜磊磊名下银杏树投资公司为依托,多次向他人发放高利贷,攫取非法利益,在收取高利贷过程中,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随意殴打他人、损坏公私财物、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称霸一方,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杜磊磊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杜磊磊为该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指挥者,徐小宁、杜建家、樊青、马源、唐凯为骨干成员,樊治通、孙银刚、司小龙、杜小平为一般成员。
开庭前,宁县法院制定了详细的保障应急预案,购买了防护服、口罩等卫生防疫用品,安排警车6辆,出动法警35名,并协调县公安局抽调公安干警11名,充分保障了疫情防控和庭审警务安全。
庭审中,法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规范严谨、井然有序。被告人亲属旁听了案件审理,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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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县人民法院
审核:郝芳
发布:张楠
陇东报社新媒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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