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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25 18:28:00

西安市人民*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启用西安市人民*府土地征收专用章的通知》(市*办发〔〕43号)

11月17日起启用西安市人民*府土地征收专用章。为落实新《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加快推进西安市土地征收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经报市*府同意,于年11月13日,西安市人民*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启用西安市人民*府土地征收专用章的通知》(市*办发〔〕43号)。印章启用后,将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简化工作流程、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征地效率。

转自: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

《涉及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及其地方性法规的效力》

1.当前,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的常用法律法规有哪些?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外,*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决定》部署,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原国土资源部根据意见要求,研究出台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积极指导地方开展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审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案件,应当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精神,全面把握法律规定与*策规定、改革措施的关系。同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征地审批制度还承载土地用途管制功能、耕地占补平衡功能、生态承载功能以及促进发展等功能,并通过国务院、原国土资源部文件和规章等形式,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细化,改革并优化土地征收程序,强化对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保障。这些文件也是人民法院对征地补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依据。这些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既是土地行*主管部门行*执法依据,也是人民法院合法性审查时参照、参考依据,应当全面学习并掌握。

当前常见的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部、财*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征收拆迁案件中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积极推进“裁执分离”的通知》等。

2.如何看待有关征收补偿的地方性规定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于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规定均较为原则。为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各地区结合地方实际分别出台一系列关于补偿标准、补偿内容和补偿项目的地方性规定,有的还针对征地项目单独出台了补偿安置文件。比如,有的地方出台创新性举措,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之外,还采取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安置补偿制度,有效建立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以及合理提高个人收益机制。有的地方探索建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公告、预征收、预签补偿安置协议制度,即在正式报请省级*府征地批复之前,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户意见,确保绝大多数被征收人支持征收,及时调整和修改完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预防并减少可能分歧,保障征地批复后快速组织实施;有的地方尝试完善了被征收人补偿安置异议程序、安置补偿裁决甚至行*复议制度,等等。目前,除地方性法规、地方*府规章等立法外,常见的地方性规定还包括:各地自行制定的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办法、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价格评估办法、村镇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村镇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裁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等。对这些地方性规定,尤其是市、县人民*府及其土地行*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要依法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不违反上位法且符合地方实际的实施性、细化性规定,可以依法参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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