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府:
《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已经省*府常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保护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内容。
二、《保护规划》的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府工作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
三、同意《保护规划》划定的西安历史城区的保护范围为:环城路外侧红线(立交或环岛处以主线外侧红线为边界)以内的区域,面积约13.5平方公里。同意划定北院门、三学街、七贤庄3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面积分别约公顷、50.2公顷、19.9公顷,具体保护范围和面积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确定。
四、要按照区域统筹、全域保护、整体保护、应保尽保的原则,加大西安历史城区及城址环境、历史文化街区、革命文化遗址等场所保护力度,对划定的街区、历史地段、世界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村镇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按照不同对象类型,细化保护措施,确保规划落实落细落到位。要保护好历史城区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街巷空间尺度,严格控制保护区域内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和风格。要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促进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
五、要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保护规划》纳入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将文化繁荣发展融入城市发展目标,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
六、抓紧编制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历史文化街区空间格局、历史风貌及其物质遗存的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七、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历史文化遗存、历史文脉与空间环境、自然景观的关系,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陕西省人民*府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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