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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23 1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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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临潼区人民*府关于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临*告字4号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实施方案》(市字7号)相关规定,现就我区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从年元月1日起,在全区区域内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ニ、全区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以下罚款。五、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六、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没收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七、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八、物业服务组织和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或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违法燃放事实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九、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十、区城管局、区民*局、区交运局、区教育局、区应急管局、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供销联社等部门和各街办、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好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等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十ー、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区生态环保工作做出贡献。

举报公安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府办公室

年11月4日

来源:美丽临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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