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号)及庆阳市《关于印发庆阳市千名青年见习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庆市人社发〔〕号)安排部署,为认真组织实施年庆阳市千名青年见习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见习对象。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见习单位。
1.全市范围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为就业见习单位。
(1)制度健全,依规管理,依法经营;
(2)能够持续提供有利于提升见习人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合青年见习的岗位;
(3)通过银行卡按月为见习青年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及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指定专人负责所在单位见习工作,及时报送见习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各方面检查监督;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2.正常运营三年以上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业优先申报见习岗位。
(三)见习期限。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具体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确定。
(四)补贴标准。各级人社部门按照每人每月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含)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可提高到每人每月元。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
二、申报资料
(一)见习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为准),自愿开展见习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见习单位申请报告(明确单位基本情况、见习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见习待遇等内容)、《庆阳市见习单位申报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二)见习对象。自愿见习的人员如实填写《庆阳市青年见习个人信息登记表》,同时携带毕业证(或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创业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意向见习单位市就业局提交申请。
三、申报程序
(一)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向市城乡就业服务局申请扶持指标;
(二)在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及入驻长庆桥工业园、驿马工业园,西川工业园,西峰文化产业园、庆阳市电子商务创业园的企业向市乡就业服务局申请扶持指标;
(三)在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根据意愿向市城乡就业服务局或西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扶持指标;
(四)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向各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扶持指标。
四、审核认定
市就业局收到申报见习单位资料15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见习岗位、经营状况、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等情况实地考察和评估,具备认定条件的,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发文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报单位。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见习单位及见习对象于年8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市城乡就业服务局创业贷款管理科(市*府3号统办楼室)审核。
联系人:田海旭毛婷婷李志超
联系-
电子邮箱:qyscxjyfwj
2.《庆阳市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需求情况汇总表》
3.《庆阳市青年见习个人信息登记表》
庆阳市城乡就业服务局
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