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表彰黑河市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公示
为保证创建质量,按照市文明委要求,现将市委、市*府拟表彰的黑河市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7月29日至8月2日。若对以下拟表彰单位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文明办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市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