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乘客:
12月26日起,银西高铁正式开通运营,为进一步规范西峰城区至银西高铁庆阳站、庆阳机场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64号)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西峰城区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西峰城区出租汽车运价标准依据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西峰城区出租车运营价格的通知》(庆市发改〔〕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出租车基本租价(起步价)三公里以内每车次5.00元,超过3公里每公里加收1.20元;夜间11点至凌晨6点基价上浮1元;等候费市区5分钟以内不收费,超过5分钟加收1元。
二、乘客乘车须知事项
1、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2、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3、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4、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5、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6、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7、自觉佩戴防护口罩乘车,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三、下列情形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1、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2、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3、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4、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四、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行为的处罚
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违反以下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1、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2、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3、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4、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5、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6、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7、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8、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八条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违反以下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1、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2、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行为的举报方式
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现将西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监督电话公布如下,请广大市民对出租汽车的违规经营行为积极投诉举报。
运*监督-
庆阳市西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年12月30日
来源丨庆阳市西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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