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甲与高某乙系堂兄弟关系,高某甲六叔在修建其与高某甲果园之间的围墙时,协商占用了高某乙家通行的道路。后经村组协调处理,在高某甲的承包地头给高某乙划出5尺宽的道路供其通行。年土地调整,村上给高某甲补地0.05亩,年11月,高某乙以高某甲未留足通行的道路为由再次发生矛盾,高某乙擅自侵占高某甲承包地,将路面拓宽80厘米,并栽植*花菜。后经村镇数次协调未果,高某甲将高某乙诉至西峰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法院于年4月13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高某乙退还高某甲承包地0.13亩并赔偿农作物损失费65元。高某乙不服,上诉至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庆阳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高某乙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高某甲便向西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高某乙年龄已有80多岁,且常年患病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后高某甲多次向各级部门上访、闹访。今年9月份本案由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交由正宁县人民法院执行。
为了化解两兄弟陈年已久的积怨,彻底案结事了,正宁法院*组高度重视,制定执行预案,并请求庆阳中院、西峰区法院协助执行。年12月21日9时许,按照既定方案,市中院赵勇局长、西峰区法院及正宁法院执行干警来到执行现场,邀请该镇包村干部协助执行,将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叫到村部进行协商。
经过执行干警6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高某甲、高某乙的思想态度慢慢发生转变,由原来的剑拔弩张变为沉默不语。执行干警眼见和解有望,便向高某乙的两个儿子讲清了利害关系,其子表示愿意作父亲思想工作,配合法院执行。最终,在执行干警和当事人家属的共同努力下,高某甲、高某乙达成和解执行协议,高某甲同意再让出1米宽的道路供高某乙通行。
为了彻底解决横在两兄弟之间的道路问题,执行干警趁热打铁来到执行现场,找来锄头亲自将高某甲地里一米宽的*花菜挖除,此举获得周围围观群众的一致好评,纷纷竖起大拇指为执行干警的司法为民情怀点赞,至此,困扰高某甲、高某乙二十多年的道路矛盾终于被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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