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获悉,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等8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朱建娜等97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追授席伟等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丁宇翔等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其中,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董志人民法庭副庭长常喜娥(女)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常喜娥,女,年7月出生,汉族,河南登封人,9年8月参加工作,一级法官,现任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董志人民法庭副庭长。
9年参加工作至今,常喜娥一直在基层法庭工作,她是庆阳市西峰区法院唯一多年来长期在基层法庭工作的女性审判员。从年开始,因董志法庭庭长身体原因,无法正常主持董志法庭工作,常喜娥除办理自己名下案件外,还要主持法庭工作,在此期间,董志法庭工作取得良好进展,常喜娥年均办案数量近件,年审结案件件,所办案件无错案,无缠诉上访,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获得广大人民群众认可,当事赠送锦旗,称其“人民的好法官”。年开始,先后被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年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的荣誉称号。来源:研究室编审:刘怀渊编辑:武宏红更多精彩敬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