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19日至21日,镇原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西峰区法院开庭审理以李某为首的24名被告人涉嫌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容留及介绍卖淫一案。
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镇原县法院审理的第二起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被害人及个人隐私,故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年10月以来,被告人李某与东北籍人员张某经过商议,以李某等7人所合股经营的西峰区温莎堡洗浴中心为场所,经张某及其妻子宋某联系,王某甲、王某乙等人员采取引诱、容留等方式,招募十多名失足妇女,介绍由张某夫妇组织在该洗浴中心内从事卖淫活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一个以李某为首、张某等4人为重要成员、宋某等18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采取“公司化”管理、股份式分红模式,在温莎堡洗浴中心内实施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期间,团伙成员刘某、马某以找工作为由,将一未成年被害人刘某某诱骗至西峰,采取打耳光、威逼、扣押身份证等手段强迫其卖淫。案发后,查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获利约万元,冻结、暂扣涉案资金共计91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为充分保障各被告人的权利,镇原法院为15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庭审在合议庭主持下,有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重点就案件的定性、非法所得数额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
鉴于该案被告人较多、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镇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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