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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24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文治平与包东、李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包东、李婷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文治平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包东,男,年5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系四川省南江县人,住庆阳市西峰区福源小区南五排1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605。
被执行人李婷婷,女,年4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庆阳市西峰区显胜乡冉李村店庄队4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0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包东、李婷婷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包东、李婷婷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包东、李婷婷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85180291337975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25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马社平与雷鸣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雷鸣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马社平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雷鸣轩,男,年7月19日出生,汉族,教师,住庆阳市西峰区彭原镇彭原村雷庄队20号。公民身份号码:62280107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雷鸣轩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雷鸣轩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雷鸣轩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85180419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26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亚妮与张毅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毅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亚妮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毅杰,曾用名张保保,男,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野林村沟畎队9号。公民身份号码:622801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毅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毅杰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毅杰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85180419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27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左海河与李建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建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左海河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建龙,男,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镇司官寨村沟东队14号。公民身份号码:62280107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建龙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建龙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建龙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15万元及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85180419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28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高勤昌与任晓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任晓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高勤昌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任晓玲,女,年3月3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庆阳市西峰区合水巷号地毯厂2号楼室。公民身份号码:6228010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任晓玲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任晓玲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任晓玲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元及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85180331817882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29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华与赵盼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盼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盼红,男,年2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镇赵咀村胡洞队2号。公民身份号码:6228010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盼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盼红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盼红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44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85180411817886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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