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西峰城区
供水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西峰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量划分为三级,
水价按照1:1.5:的比例分级递增。
第一阶梯水量为0-7立方米/月·户(含7立方米),执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即3.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水量为7-15立方米/月·户(含15立方米),供水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1.5倍执行,即4.8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月每户超出15立方米水量的用水部分,供水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倍执行,即6.4元/立方米。
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为
西峰城区
所有“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
居民用户原则上
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
没有房产证明的,
以市供排水公司为居民家庭安装的水表为一户。
每户按3人计算。
4人及以上多人口家庭用户,
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
居民户口簿、房产证及
房屋产权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认定,
每增加1人,
各级水量相应增加立方米/月。
房屋租赁时按原“一户一表”人口数确定阶梯水量。
房屋转让发生产权变更时,
用户应到供水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自变更当月起,
按新的产权户对应人口数确定阶梯水量。
计量缴费周期以月为单位,
周期间用水量不累计、不结转。
此外,
对尚未抄表到户的居民合表用户和
学校、养老及社会福利机构等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行*事业单位、工商业、基建等
非居民用户执行
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城镇非居民用水
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范围为
城区纳入城镇供水行*主管部门供水定额管理的
行*事业单位和工商业、基建用水户。
特种用水定额内用水价格调整为
工商业、基建用水价格的3倍,
超定额部分执行非居民累进加价标准,
实施范围为城区洗车业用水,
直饮水生产企业用水,
游泳池、滑雪场、桑拿洗浴、洗脚
(包括宾馆饭店、康体娱乐中心、
会馆等附设的以上营业性项目)
用水。
作者丨实习生张倩通讯员宋娅南审核丨郝芳发布丨马瑶往期·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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