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范围和对象
举报范围为西峰辖区内。举报对象为以下人员:
(一)有湖北、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等疫情较重地区特别是武汉旅居史且入峰返峰不到14天,未向当地社区、村组报告登记的人员。
(二)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未向居住地社区、村组报告的人员。
(三)与疑似病例、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人员密切接触且出现发热等症状的未向当地社区、村组报告的人员。
(四)医院接受诊疗、定点集中医学观察点留观、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违规外出或者与他人密切接触的人员。
(五)违反禁令进行活禽市场交易、宰杀,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人员;私自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企业或人员。
(六)违规组织聚会、聚餐或者举办宴席等聚集性活动的人员。
二、受理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信、来电向所在街道办、乡镇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全面准确反映举报内容,街道办、乡镇负责受理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举报人,举报
西街办:-
南街办:-
北街办:-
董志镇:-
肖金镇:-
彭原镇:-
后官寨镇:-
温泉镇:-
什社乡:-
显胜乡:-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受理单位未掌握的,由受理单位按照以下标准兑现奖励。同一情形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一)提供举报范围一、二条所列信息线索的,奖励元。
(二)提供举报范围三条所列信息线索的,奖励元。
(三)提供举报范围四、五、六条所列信息线索的,奖励元。
四、其他事项
(一)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公开举报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奖金由街道办、乡镇先行垫付,及时兑现,阶段汇总后申请区财*予以保障。
(三)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西峰辖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自行终止。
西峰辖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年2月9日
「庆阳本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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