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仙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医院原*委书记、院长彭汉斌涉嫌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年2月至年3月间,被告人彭汉斌利用担医院*委书记、院长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8万元,在药品、医疗器械销售、工程款结算、工作岗位调整等方面为相关人员、企业等提供帮助。年12月,被告人彭汉斌医院整体南迁项目承建方实际控制人刘某要求,在未请示项目建设医院*委会集体研究的情况下,医院在银行的贷款中提取万元借给项目承建方用于资金周转,由项目承建方承担该款项使用半年的利息万元。医院从年6月起多次支付工程进度款给项目承建方,但并未将万元及万元利息予以扣减。直至年6月,医院与项目承建方最终决算时才将万元予以扣减。截至年6月,医院为上述万元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共计.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彭汉斌向仙桃市监察委员会退缴赃款.4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彭汉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围绕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合议庭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彭汉斌作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