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经省*府研究决定,自年2月21日14时起,将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年2月21日甘肃省实施新冠肺炎分区分类防控措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省委省*府决定,年2月20日起,全省实施按县区分级分类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齐行并进。按照当前我省疫情发生的实际情况和可能的发展态势,将全省87个县市区(含甘肃矿区),14天内有无新增确诊病例数、14天内有无聚集性疫情、累计确诊病例数,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划分为低风险区、中风险区、高风险区三类。1.低风险区: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2.中风险区: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50例;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未发生聚集性疫情。3.高风险区: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有聚集性疫情。截至年2月19日24时,我省有低风险区75个:崇信县、礼县、秦州区、临夏市、红古区、张家川县、榆中县、永登县、渭源县、通渭县、清水县、民乐县、临夏县、金川区、会宁县、皋兰县、甘州区、安宁区、卓尼县、舟曲县、正宁县、镇原县、漳县、玉门市、永靖县、永昌县、夏河县、西和县、西峰区、武山县、武都区、文县、天祝县、肃州区、肃南县、肃北县、山丹县、秦安县、平川区、岷县、民勤县、玛曲县、碌曲县、灵台县、临泽县、临洮县、临潭县、两当县、凉州区、崆峒区、康县、康乐县、静宁县、景泰县、泾川县、金塔县、积石山县、徽县、环县、华池县、和*县、合水县、广河县、瓜州县、古浪县、高台县、甘肃矿区、甘谷县、敦煌市、东乡县、迭部县、宕昌县、成县、安定区、阿克塞县。中风险区12个:合作市、华亭市、陇西县、西固区、城关区、麦积区、白银区、靖远县、七里河区、宁县、庄浪县、庆城县。无高风险区。风险评估级别仅反映现阶段情况,根据疫情发展,评估分级实时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发布。低风险区防控措施1.人员排查和人群聚集限制。一是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来甘返甘人员实施信息登记、健康监测、跟踪管理。二是对省内返乡人员和务工人员进行信息登记,自我监测体温及身体状况。三是暂时停止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避免扎堆聚会、聚餐娱乐、走亲串友等聚集活动。暂停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庙会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展会和人才招聘会等。2.社会生活秩序。一是开展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卫生检疫,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恢复区域内的客运班线。二是实行市场自由供应,加大粮油、肉菜、蛋奶、水果等生活必需品货源生产、采购、调运、配送和门店供应,满足居民生活必需品消费需求。三是确保城乡居民用水、用电、用气正常供应,通信网络正常运营。四是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五是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有序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开训,高等院校复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3.经济运行。一是企业在做好通风消*、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二是酒店、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药店、餐饮、理发等保持正常营业,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实施场所消*、人员体温检测等措施。三是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4.群众自我防护。一是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开展新冠肺炎等传染病全民防控知识宣传,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参与防控工作,科学指导群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二是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突出城乡环境整治和家庭卫生“大扫除”,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特别要严格对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和通风,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单位和家庭,防止疾病传播。5.医疗救治。一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工作预案,确保卫生应急工作机制顺畅高效。二是加强病例监测发现、预检分诊,规范发热门诊,开展不明原因肺炎和发热等病例排查与报告。三是指定病医院医院,建立病例转运机制,做好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准备。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一个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数量以满足疫情防控实际需要为准。四是加强对病人、医护人员、被隔离家庭、困难家庭的关怀慰问和心理疏导。五是严格落实防止院内感染各项措施,坚决杜绝医务人员感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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