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属于森林火险重点县,每年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和野外违规用火等不当行为导致森林草原火灾时有发生,为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庆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庆阳市应急管理局、庆阳市自然资源局、庆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和我县防火严峻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我县决定自年开始,取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现就取消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加强烟花爆竹长期经营(零售)许可安全监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审批许可管理。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经营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要求,实行许可管理制度,未取得长期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全县林缘乡镇(太白镇、蒿咀铺乡、老城镇、太莪乡、固城镇)原则上不再新增审批烟花爆竹销售经营户,对于现存符合经营条件的,逐年合理取消。其他非林缘乡镇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等相关规定审核许可。
合水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1年,有从事经营烟花爆竹意愿者到县*务大厅应急管理局窗口提交相关资料,危化和火灾防控监督管理股安排工作人员会同所在乡镇*府现场核查安全准入条件,填写《安全条件现场勘验表》后核发许可证。二、严控质量安全。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烟花爆竹产品需向庆阳市具有批发资质(庆阳市环县瑞丰祥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庆阳市盛翔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庆阳市西峰区腾龙烟花爆竹销售公司、正宁县映山红花炮销售有限公司、华池县同鑫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的批发户采购,确保经营产品来源合法,并加贴产品合格条形码方可上架销售,不得从外地购进。三、加强安全监管。各乡(镇)应急站、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县直安全监管部门将对烟花爆竹的运输、燃放、销售、经营、产品质量等环节实施全方位监管,各乡镇尤其要对取消临时经营许可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县安委办将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公告自公布日起实施。
合水县应急管理局年12月8日长按,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