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承担全部责任。
不幸的事故,再一次提醒我们:
珍爱生命,远离大货车盲区!
骑电动车、摩托车的朋友一定要有安全意识
很多朋友平常不怎么看后视镜
其实是非常危险的
一定要眼观四路,耳听八方特别是有大货车从后方靠近的时候
要靠边行驶,主动远离大货车
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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