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30日上午9时30分,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楼大审判法庭对甘肃省委原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原局长戴炳隆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一)年2月至年11月,被告人戴炳隆在担任庆阳市人民*府副市长、庆阳市委常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杨某某、杨某、吴某、高某某、石某某等l3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元。
1、年8月至年5月,被告人戴炳隆利用担任庆阳市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庆阳华鑫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庆阳市合水县、华池县油田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在庆阳、兰州等地5次非法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杨某某、法定代表人苏某某人民币元(用于购买房产三套)、西安市未央区中登文景时代l5幢1单元室期房一套已支付房款元、丰田凯美瑞轿车一辆价值元,共计人民币元。
2、年下半年至年6月,被告人戴炳隆利用担任庆阳市人民*府副市长、庆阳市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杨某承揽庆阳市民俗博览馆、西峰区教育系统校舍建设等项目提供帮助,先后在庆阳、兰州、北京等地5次非法收受杨某人民币元、美元元、庆阳市西峰区世纪新村恒福苑4单元号房屋一套价值1元、桑塔纳轿车一辆价值元、奥迪A6轿车一辆价值元,折合人民币共计元。
3、年至年,被告人戴炳隆利用担任庆阳市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庆阳丰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长庆油田承揽钻前工程提供帮助,于年5月在庆阳市非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总经理高某某人民币l元,用于其子在北京购房。
4、年春节期间,甘肃宏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魏某某为感谢被告人戴炳隆在庆阳市西峰区东环路项目上的支持,在戴炳隆家中行贿人民币l元,戴炳隆予以收受。
5、年春节至年春节,被告人戴炳隆利用担任庆阳市人民*府副市长、庆阳市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下属职务晋升上予以关照,先后多次在其办公室或其家中非法收受庆阳市机关干部石某某1元、胡某某元、马某某1元、李某某元、路某某元、杨某某元、张某l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元。
(二)经审查,截止案发,被告人戴炳隆及其妻子赵某某二人全部财产总额为.86元,其中,现有房产七套实际投入.77元,轿车三台购买价元,银行存款.O9元,杨某某代其保管35元,张某某代其保管元,张某某欠赵某某房款2元,赵某某借赵某4元。家庭支出.78元。被告人戴炳隆及其妻子赵某某能说明来源的资产共计.54元,其中,夫妻二人自参加工作以来的工资福利收入.54元,受贿金额元,礼金元,非法收入所得孳息元。尚有财产.10元戴炳隆及其妻子赵某某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戴炳隆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戴炳隆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10元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庭审中,被告人戴炳隆表示认罪、悔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表示认可,但对指控其收受杨某某的.万元、吴某的80万元、高某某的46万共计.万元,辩称这些钱均是自己多年来收受他人给与的礼金,其存放在杨某某和吴某处及用高某某的身份证存款,不构成受贿罪,但系收受何人的礼金,其称因时间长已忘记了;对指控的收受杨某66.99万元奥迪车一辆,称是借用车辆,于年就归还了该车,不构成受贿。辩护人当庭做了有罪、罪轻辩护,辩护人认为指控部分受贿犯罪证据不足。
省*法委机关干部、兰州市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余人旁听法庭审理。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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