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8号)、《庆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庆市人社〔〕7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信息公告如下: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的界定
公益性岗位是指*府投资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实现社会公益为目的的岗位。
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包括:保洁、保绿、保安、交通协管、养老服务、医疗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公共物业管理、旅游景区公厕保洁、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岗位、街道社区聘用的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和组织开发的服务性公益岗位,以及由县级(含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
西峰区非农业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区域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
2.城镇区域内“零就业家庭”的成员:是指家庭成员(除在校学生、现役*人、内退人员、提前办理退休的人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常住人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是指持有民*部门核发的城镇低保证的人员;
4.持《残疾证》的城镇居民: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区域内常住人口;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是指连续登记失业在6个月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且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无正常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城镇区域内的常住人员;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的城镇常住人口;
7.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向区就业局以正式文件提出公益性岗位用人申请,区就业局实地调查了解公益性岗位需求情况后,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承受能力,研究确定是否开发公益性岗位。
2.岗位审批后,区就业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3.就业困难人员向开发了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协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初审后,报区就业局审核。
4.区就业局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
2.地点:各用人单位。
五、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可享受两项补贴,即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参照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元执行)。除岗位补贴外,用人单位要根据其提供劳动时长和强度给予合理的用工报酬,并按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六、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年龄为准)。
七、聘用
1.协议签订。聘用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使用。用人单位要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签订《西峰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实行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续签,未续签的视为自行终止。
2.人员管理。用人单位要建立规范科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和考勤考核制度,每月25日前将本月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情况报区就业局审核,用人单位未及时报送考勤,导致当月补贴未发放的,按缺勤对待,当月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对空挂、冒领、顶替、证件造假等情况,一经查出,取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指标,追回公益性岗位补贴,同时追究用人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年西峰区新聘公益性岗位需求表位
西峰区就业服务局
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