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交警“情人节不留情”
2月14日,全市集中整治酒驾醉驾“利剑”行动第三日,共出动警力人,出动警车40台,异地执法小分队10个,查处酒驾违法行为52起(饮酒35起,涉嫌醉驾17起),其中西峰查处11起,庆城7起,环县7起,华池7起,正宁1起,宁县4起,镇原12起,合水3起。
宁县、正宁两地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华池交警夜查酒驾
当晚,庆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西峰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白洁,西峰公安分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晨宇,教导员安建军至各执勤点督导西峰交警酒驾醉驾“利剑”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同时,大队通过“一直播”平台直播酒驾查处现场,还邀请区电视台新闻记者随警作战,现场采访直播,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切实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典型案例曝光
2月15日凌晨,华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南梁路设立临时检查点开展酒驾醉驾“利剑”行动中,执勤交警对一辆甘MV9***号小轿车例行检查时,该车驾驶员杨某林下车逃跑到一小区内藏于车底盘下,有重大酒驾嫌疑。
执勤交警准备依法将杨某林带回调查时,突然出现一名不明身份男子扰乱交警执法阻拦交警控制驾驶员,交警随即对其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进行劝解。然而,该男子不听劝解,仍然阻碍交警执行职务。
经多次警告后,该男子仍不停止实施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强制控制,随后移交城关派出所。
经调查,杨某林涉嫌醉酒驾驶,现场阻碍交警执法的男子是当晚和驾驶员杨某林一同饮酒,一同乘坐车辆的徐某东,徐某东在一旁看到交警找到驾驶员杨某林准备带走时借酒壮胆前来“解救”杨某林,阻碍交警执法以身试法。
驾驶员杨某林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力度,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交通管理,在全市形成人人参与文明交通人人监督交通违法的浓厚氛围,小编有必要带大家重新熟悉一下《甘肃省有奖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年第7号)内容:
举报的违法行为和奖励标准
(一)举报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奖励元。
(二)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元。
(三)举报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货运车辆违法载客的,每载客1人奖励元。
(四)举报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超员不足20%的,奖励元;超员超过20%的,奖励元。
(五)举报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元。
(六)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奖励元。
(七)举报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奖励元。
(八)举报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奖励元。
(九)举报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视情节奖励至元。
举报交通违法的方式和途径
(一)通过扫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随手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