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帮助实体经济减负解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甘肃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甘发改电〔〕49号)要求,结合甘肃省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阶段性降低庆阳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自年2月22日零时至3月31日24时,西峰区和镇原县的工商业用气价格由2.95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
集中供热用气价格由2.33元/立方米调整为2.03元/立方米。
执行时间追溯至2月22日,由燃气企业按照用户实际用气量进行退补。
年4月1日零时起继续执行《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庆市发改〔〕号)规定价格。
同时,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对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此次阶段性降价政策顺利实施;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来源丨庆阳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