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龚爱爱案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被判3年,二审维持原判。10月31日,“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审判终结,但舆论的余波并未完全平息。坐拥北京44套房产,被冠名“房姐”的龚爱爱,其房产问题一直在公堂之外拨动着人们敏感的神经。两次审判后,人们对“房姐”案仍有一些疑问待解。□案件审结龚爱爱3年刑期不变昨天,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神木“房姐”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龚爱爱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昨天上午10点,在靖边县人民法院,榆林中院对“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进行公开宣判。榆林中院认为,上诉人龚爱爱在自己拥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提供虚假信息,通过他人办理虚假户籍,并使用该虚假户籍从事民事活动;还利用在北京市购房之机,非法购买北京市户籍,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榆林中院认为,龚爱爱伪造、买卖多个户籍,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原判对其量刑并无不当,故其请求从轻判处的上诉理由,法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榆林中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该案的一审法院靖边县人民法院于9月29日宣判后,被告人龚爱爱不服,提出上诉。榆林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并核查上诉理由,对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于昨天上午在靖边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疑问待解焦点1“房姐”为何罪不涉房作为终审判决,榆林中院未涉及“房姐”的44套房子。负责调查此案的专案组表示,经过对龚爱爱购房及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未发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据了解,专案组通过调阅龚爱爱的购房合同、租赁协议、交易记录、银行汇款电子凭证、个人借据以及当事人陈述显示: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龚爱爱购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未接到关于龚爱爱经济犯罪线索。针对龚爱爱在北京的多套房产问题,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认为,目前来看,龚爱爱的多套房产只是涉及限购。限购属于国家一项*策,如果房产数超出限购规定,可能在合同上是无效的,或者对其进行行*处罚,但不会涉及犯罪,除非在买房过程中,有贪污、诈骗、挪用资金的行为,才会涉及犯罪。另外,针对龚爱爱购房资金来源问题,中国*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说,购房资金属于私人财产,如果没有证据显示资金来源非法,任何人都无权过问别人的财产,这涉及公民的隐私权范畴。只要购房款目前没有查到涉及犯罪行为,龚爱爱在北京买多少套房子本身与案情无关。焦点2多户口获罪是否运气不佳昨天上午10时,再次站在审判庭上的龚爱爱一直神情漠然。今年年初,龚爱爱先后被曝出拥有巨额房产和4个户口,这使她走进法律视野。2013年2月3日,龚爱爱在北京被专案组抓获,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发酵半年多之后,“房姐”案在全国引发的关注有增无减。在神木当地,一些人对龚爱爱秉持着较为宽容的态度。“运气不好”“被人盯上了”“不走运”……在神木的街谈巷议中,类似的评价时常可闻。拥有4个户口的龚爱爱并非个案,这是许多神木人的共识。焦点3“房姐”入狱可否敲山震虎不仅在神木,纵观全国,“户多多”“房多多”也屡见报端。从已曝出的案例不难看出,他们伪造户籍的目的之一,是规避国家房地产调控*策置办大量房产。如今,走过舆论风口浪尖的龚爱爱将在高墙内度过3年。与龚爱爱同案的原神木县公安局民警张新堂,受他人指使,在山西积极活动为龚爱爱办理假户籍,严重扰乱了国家户籍管理秩序,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房姐”龚爱爱的结局能否为潜藏的“户多多”“房多多”们,以及为类似违法行为铺路搭桥的公职人员敲响警钟,仍需拭目以待。综合京华时报怀若谷新华社报道(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