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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2/12 19:00:00

近日,西峰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关于一店铺店外经营的行政处罚案件,在经营户提请行政复议后,依法按程序进行了复议程序。

7月6日20时15分,夜巡执法中队人员跟往常一样,在城区内进行巡查,联络员接到数字监督中心派遣案件,群众投诉张三巷口零散摊点占道经营,导致行人无法通行,夜巡执法中队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处理。

张三巷位于解放西路中段向北的巷道,该巷道道路狭窄,且巷道内老旧小区较多,加之毗邻学校,人流量大,车辆通行频繁,夜间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店铺经营户私自将店内的商品摆放在店外经营,导致来往行人和车辆无法正常通行,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经营户违法行为,并请经营户配合将店外商品清理不得占用道路,影响行人通行,但经营户拒不配合消除店外违规行为,执法队员只能先将占道经营工具暂扣,以便于行人通行。在执法队员暂扣经营工具时,该经营户的妻子煽动围观群众,试图制造引导舆论,导致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无端指责谩骂执法人员,认为经营户在自家门前售卖属于合法行为,执法人员无权管理,执法人员耐心向围观群众解释,根据《甘肃省城市管理和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城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设摊经营。

经营户得到了围观群众的支持,态度更加蛮横,肆意撕扯执法队员制服,造成执法队员受伤,执法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执法队员拨打,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随后,北街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将当事人带离现场,执法人员将经营工作暂扣,根据一般案件办理程序,将该案件形成案卷上报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理。随后,该经营户对处罚决定不服,向西峰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认为,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身着城管执法制服、佩戴城管标志,表明执法身份,且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并在执法初期申请人一方并未当场整改,其妻子还一再阻碍执法,态度恶劣,招来路人围观,导致执法人员受伤,执法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显然后来的行为已不适用从轻处罚的规定,并且作出的罚款数额在处罚幅度内,并未加重处罚。根据相关证据显示,区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主体适当,证据充足,实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复议机关决定依法维持被申请人西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的庆西城综(市容)封字[]11-号《封存(扣押)决定书》及庆西城综(市容)罚决字[]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接到行政复议结果后,经营户主动来区综合执法局缴纳了罚款,同时,通过行政复议,经营户明白自己的违法行为有理有据,确实违反了《甘肃省城市管理和卫生管理办法》,且执法队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直秉持文明执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文书,经营户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今年以来,西峰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始终紧紧围绕“城市出形象、管理上水平”这篇大文章,以“除脏、治乱、疏堵、纠差”为抓手,不断完善城市管理系统,下足“绣花功夫”提升城市城市品质,为了进一步实现城市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区综合执法局建立了网格化办案工作新模式,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以此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办案规范化、标准化。正是在这种机制下,办案人员严格办案流程,依法行政,办理的案件经受住了复核。(来源:西峰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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