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反洗钱系统 凸显金融监管职责
随着洗钱和相关金融犯罪在世界范围内的愈演愈烈,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已经得到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的普遍赞同。洗钱活动不仅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且还助长并滋生新的犯罪,扭曲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损害金融机构的诚信,腐蚀公众道德。因此,构建反洗钱系统成为各国打击经济、刑事犯罪,维护国家经济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我国的反洗钱系统建设,并积极推动反洗钱法律制度建设。在反洗钱立法建设上,先后签署并批准了联合国《禁*公约》、《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融资公约》和《反腐败公约》等一系列与反洗钱及反恐融资领域相关的国际公约;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独立的“洗钱罪”;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建立了金融机构的客户识别尽职调查程序、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及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与此同时,《反洗钱法》立法进程的稳步推进,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建设起着助推作用。2004年3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18家单位参加的《反洗钱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2005年,在各方的积极协调下,目前相关部门已就《反洗钱法》主要条款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并将于2006年4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洗钱法》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为履行反洗钱职责,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于2003年9月成立了反洗钱局,并于2004年4月组建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反洗钱情报的接收和分析工作。为加强金融系统内部的反洗钱协调工作,2004年4月,人民银行组织召开了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座谈会,建立了以人民银行牵头,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参加的金融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调整充实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机构,使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6个增至23个,进一步扩大了反洗钱监管领域。至此,国家反洗钱协调机制和金融业反洗钱协调机制初步建立并开始运转,我国反洗钱工作体系已初步形成。近年来,随着洗钱行为特别是恐怖融资对社会的危害日益明显,各国*府和国际社会对加强反洗钱领域的国际间合作更加重视。在反洗钱国际合作领域,2004年10月6日,中国以创始成员国身份加入反洗钱地区性组织———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成为其重要成员;逐步与俄罗斯、香港、澳门等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反洗钱工作双边合作机制。2004年12月,由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主席率领的7个国家专家组成的FATF高级代表团对我国进行了访问,对我国实施FATF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建议的*治意愿及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考察。FATF高级代表团向全体成员提交的考察报告认为,近两年来,中国在反洗钱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2005年1月,FATF采取电子投票表决方式,33个成员一致同意接纳中国为FATF观察员。2005年2月我国代表团第一次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了在巴黎举行的FATF第16次全会。在反洗钱监管领域,人民银行加大了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获悉,据统计,2005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并对外移送可疑交易线索500余件,涉及交易约6万笔、账户近4000个,涉及金额近800亿元人民币、外汇8亿美元。反洗钱局共对167件可疑线索发出了行*调查函,通过联席情报会商重大可疑案件35件,最后确定向公安部移送线索13件,同时还协助其他部委协查涉嫌洗钱案件并参与专项行动数十件(次),各分支行共协助反洗钱局调查可疑交易线索177件,协助相关单位调查涉嫌洗钱案件53起,参与专项行动2次,协助境外警方调查跨境案件9件,有效打击了洗钱犯罪活动,维护了我国经济秩序。同时,2005年,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在可疑线索分析和主动协助公安部门破获一些有影响力的违法违规案件方面有所突破。例如上海总部和沈阳分行分别配合公安机关成功侦破的"1·17"特大地下钱庄案、沈阳西塔"6·21"案和丹东市"6·16"案等系列地下钱庄案件,涉案金额近50亿元人民币,广州分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打击地下钱庄"断流一号"行动,捣毁地下钱庄3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6名,扣押、冻结涉案资金折合人民币2000多万元,有效遏制了通过地下钱庄进行洗钱的犯罪势头。这表明,我国反洗钱系统的成效已经开始显现。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由于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处在不断总结积累经验的过程中,因此在反洗钱监管、反洗钱信息系统建设和分析、案件核查和发现重大犯罪线索、反洗钱组织体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当前的形势对反洗钱工作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6年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也是"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国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在此形势下,如何推进我国反洗钱系统建设,使其能够满足实际需要和形势的发展变化,这是我们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也是人民银行必须要面对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