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奇化工耗巨资应对美337调查结果将成判例影响深远
证券许洁“337调查”被国际贸易专家认为是美国企业阻止竞争对手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最省钱、最省时的法律途径,而华奇华工在美国的判决结果则将直接影响到其他中国企业的诉讼成败。现今,中国企业“被337调查”早已不是新鲜事。据统计,2007-2012年,中国企业遭遇美国“337调查”占其全球调查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而所谓的“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针对一般不正当贸易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进行调查和裁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莫世健认为,“337调查”被国际贸易专家认为是美国企业阻止竞争对手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最省钱、最省时的法律途径。康栢会计师事务所罗汉文曾公开对媒体表示,美国频频对中国发起“337调查”是因为中国近年来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不断增高,威胁到了美国本土企业的发展,美国*府寄希望于“337调查”打压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在每年几十起针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案件中,有一家民营企业的遭遇值得关注。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的华奇(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华奇化工)在其产品刚进入美国市场时即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商业秘密为由发起337调查。华奇化工截止目前已经为此付出超过“1000万美元的应诉成本”,而这并不包括商机损失、声誉损失等其他损失。作为一家中等规模的民营企业,华奇化工为什么要付出如此高昂的成本应诉美国337调查呢?华奇化工董事长杨全海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我们不是三一重工,也不是华为,这个案子如果落在三一或华为身上,1000万美元可能没什么。但我们背负了很大的压力。其实这次337调查真正涉及美国市场的华奇化工相关树脂产品不过只有区区几吨,影响甚微。但如果我们不应诉,就会形成一个很坏的先例,让美国人产生中国企业惯于盗窃商业秘密的先入为主的观念;而我们如果应诉不积极导致这个案子败了,其中涉及的一些关键点就会成为美国判例,对未来应诉337调查(特别是商业秘密类337调查)的中国企业非常不利,会直接影响到中国其他企业的诉讼结果。”离职员工成导火索同行起诉称“侵犯商业秘密”就如许多商战片中演的一样,让华奇化工陷入官司的正是其同行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圣莱科特)。资料显示,圣莱科特系全球最大轮胎用酚醛树脂制造商美国圣莱科特国际集团(简称圣莱科特)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而华奇化工目前则是这一领域亚洲规模最大的生产厂商。实际上,华奇化工在2006年才成立,但华奇化工近年来的快速成长让圣莱科特完全坐不住了。华奇化工董事长杨全海表示:“我们现在的产能是亚洲最大。为什么会对圣莱科特造成威胁呢?因为我们在中国的产品市场率占了70%,在亚洲占了30%到35%,圣莱科特在美国最大,欧洲也有一家,但我们在亚洲已经超过他了。圣莱科特在上海工厂只有1万多吨,这个对他造成了很大的市场威胁。”商场如战场,面对华奇化工快速成长带来的威胁,圣莱科特如坐针毡。一位徐姓员工的跳槽成为圣莱科特“阻击”华奇化工的手中稻草。2008年11月26日,上海圣莱科特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下称“上海经侦总队”)报案,声称华奇化工通过雇佣其前员工(即上述徐姓员工),盗取其商业秘密。“差不多在2007年5月,我们聘请了上海圣莱科特的原厂长徐某,他之前跟圣莱科特签了三年合同,到期以后来我们这儿。正常情况下,比较大型的企业对于掌握核心机密的员工离职都会有竞业限制,像圣莱科特这种大型外资企业这方面就更加严格。徐某的顺利离职让我们认为这只是一次正常的跳槽。但在当年六七月份,圣莱科特雇佣私家侦探了解到徐某在华奇工作后(后来我们才知道圣莱科特竟然雇佣私家侦探调查我们),并没有向徐某主张竞业限制。如果徐某对于他们那么重要,他们的作法让人觉得很奇怪。我现在甚至怀疑这可能是一个阴谋。”杨全海对回忆起这些时仍然感到有些疑惑。“再者我们的项目是2005年定型,有可行性报告、审批、环评批复,当时已经有详细的设计,徐某2007年才来,怎么会侵犯他们的商业秘密?”
杨全海表示。那么,徐某的“跳槽”究竟是不是一个阴谋?据徐某发来的一份书面回复函显示,其称:“我手上有圣莱克特的离职清单,当时的人力经理签的名,未有任何竞业限制补偿等。其他离职文件,如退工单等,都齐备。只是当时圣莱科特没有像对其他离职员工一样进行离职面谈,不过我不清楚当时圣莱科特的想法。”不论徐某的“跳槽”是不是一个阴谋,但从现在的结果来看,圣莱科特充分利用了这一次“跳槽”,不仅使华奇化工深陷各种官司,也达到了拖延华奇化工与其竞争的目的。对于这次跳槽,杨全海感叹到,“也许这次招人是一个重大战略错误。当然,也许这是我们要与世界顶级同行竞争必须学会的‘伎俩’。”圣莱科特“消极”应对被指不尊重中国司法尊严据悉,上海经侦总队的前述调查尚未有结论,圣莱科特就发函给世界三大主要轮胎厂商,称华奇化工侵犯其商业秘密,已得到认可机关的确认。但经过近一年的调查,通过大量事实与技术专家鉴定,上海经侦总队得出的结论认为,圣莱科特声称的华奇化工侵犯其商业秘密理由不成立,不予立案。然而,由于圣莱科特向下游客户传播华奇化工“侵犯其商业秘密”,已经实质上导致华奇化工声誉受损。另一方面,公开资料显示,圣莱科特不仅不尊重中国的司法主权和尊严,还公开贬损。在向上海经侦总队报案后,圣莱科特还于2010年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二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圣莱科特作为原告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主张权利,未积极参加诉讼,不及时提交证据,多次出现拒绝出庭的情况,导致整个诉讼程序一拖再拖。而就在中国法庭的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2012年5月21日,圣莱科特就以中国法院没有对其在华企业上海圣莱科特指控华奇化工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做出及时判决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提出“337调查”申请。圣莱科特在其向ITC提交的337调查申请书中称,“圣莱科特积极向中国*府和法院寻求救济,但远无结果;”“如果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急着作出判决,将很有可能不是一个公平和公正的结果,于是我们撤回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起诉。(指圣莱科特2011年撤回起诉,但随后又重新提起诉讼。)”这相当于,双方间的诉讼在上海和美国两地同时进行,华奇华工就此陷入另一个更大的漩涡。遭遇“337调查”耗费千万美元中美截然相反判决书显争议圣莱科特在“337调查”申请书中诉称,华奇化工通过接触其上海子公司的关键员工获得了与SP-1068增粘树脂生产工艺和C
R橡胶树脂生产工艺相关的技术秘密,并诉称华奇化工使用了前述生产工艺制造了相关产品并准备出口SP-1068增粘树脂至美国市场。遂请求ITC认定华奇化工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技术秘密,要求ITC颁布永久排除令和永久制止令。“一旦败诉,意味着我们以后将再也无法进入美国市场,更为重要的是,这将对我们的声誉产生很大的影响。甚至我们的下游客户(主要为轮胎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美国可能也会遇到麻烦。”杨全海表示:“这个案子被他们逼的不打也得打,打掉了时间和金钱,双方投入的律师费都是上千万美金级的,都已经拼到这个地步了。”在2011年上海圣莱科特第一次撤诉,圣莱科特又决定重新在2012年在上海二中院提起诉讼。2013年6月17日,上海二中院认定圣莱科特指控华奇化工披露并使用了其商业秘密的诉求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圣莱科特的诉求。圣莱科特随后提出上诉。令华奇华工董事长杨全海难以理解的是,就在上海二中院判决的6月17日当天,本该6月25日才出炉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行*法官调查结果竟然提前公布了,结果却是称华奇化工盗用了圣莱科特的商业机密,将禁止华奇向美国进口受影响的产品。
同一天,同一件事,却有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这是任何一方都无法接受的。值得庆幸的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美国东岸时间9月9日宣布将全面复审华奇化工与美国圣莱科特国际集团商业秘密案的行*法官初步裁决。这意味着此案出现重大转机,华奇化工有望改写中国企业在“337调查”商业秘密类案件中无一胜诉的历史。于此同时,中国法院对于圣莱科特上诉的案件,相信一定会依法公正审理,也不会容许圣莱科特对中国司法主权和尊严的贬损行为。业内人士表示华奇化工案件非常具有代表性,美方企业申请337调查的一个主要依据是中方法院审理缓慢,尽管实际情况是该企业屡次通过各种手段拖延判决,现在中美法院分庭抗礼,判决书大相径庭,如果上海高院能加速审理判决,中方企业方可在337调查中抢占先机,美方的无理调查理由也就不攻自破。华奇化工表示,倘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维持了行*法官的初步裁决,将继续上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杨全海表情严肃地说,“这不是为了几吨树脂产品的战争,这是为了赢得尊重的战争。这场战争这是为了赢得对中国企业的公正待遇,为了赢得中国企业的信誉。我们必将战斗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