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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庆阳市西峰区法院公开宣判申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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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申小东、白**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主犯申小东、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博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对申小东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元,并处罚金元,并不得假释;数罪并罚对白**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元,并处罚金元。何强强等8名骨干被判处十八年六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27人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本案是甘肃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也是庆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判处的首起涉黑案件。

西峰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申小东、白**犯罪组织成员多达三十余人,人员相对稳定且有相当规模,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较为明确,且联系紧密。申小东、白**是组织者、领导者,地位最高。被告人何强强、何海钦、赵仟、马杰等人次之,直接听命于申小东、白**,接受任务并多次指挥或积极参与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长时间在该组织中起骨干作用。被告人高正祥、高世凯等人为一般成员,形成了服从申小东、白**的安排,按指示办事等不成文规矩,即事实上的上下层级关系。年12月24日“曹潇续全明星”酒吧寻衅滋事案后,该组织成员趋于稳定,作案手段趋于一致,逐步形成了组织者纠集多人持械作案的组织惯例。该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共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9起,违法事实16起,其他犯罪24起。

西峰区法院认为,该犯罪组织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称霸一方,且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审理中,西峰区法院严格按照“三项规程”的具体要求,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全面规范审判程序,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对涉案的7名未成年人进行分案审理,充分体现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策,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经介绍,该案受理后西峰区人民法院先后召开了10次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质证方式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庭审中,法庭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逐起组织举证、质证,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指控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为保证庭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庭审时间长达5天,记录庭审笔录页,最终形成判决书15万多字页。

部分人大代表、*协委员、群众、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宣判。

来源:庆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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